
近日,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晏实业”)发布公告,所持核心子公司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2.2993亿元股权遭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冻结。这是该公司近年债务风险持续暴露的最新信号。

公开信息显示,晟晏实业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金9亿元,是国内头部硅锰合金生产企业,拥有完整的锰矿冶炼循环经济产业链,配套12台全密闭硅锰合金矿热炉、多台精炼炉及尾气发电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实控人杨斌持股77.67%,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持股22.22%,杨文茂持股0.11%并担任法人。
凭借锰系合金产业链与矿产资源储备优势,晟晏实业曾为宁夏区域标杆民企,实控人杨斌更是于2015年以76亿元身家登顶宁夏首富。然而,自2020年以来,受行业周期下行叠加内部治理缺陷影响,公司逐步陷入巨亏、现金流几近枯竭、所持子公司股权遭冻结、债务压力较大。不仅如此,公司还成为被执行人、相关责任人遭限高、信披违规等多重困境。
核心子公司股权遭冻结,被执行4781元引关注
官网显示,公司旗下拥有宁夏晟晏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双欣矿业公司、阿拉善盟鑫光矿业公司、阿拉善盟隆鑫矿业公司、宁夏晟晏煤制品有限公司、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星月安顺物流有限公司等多个实体公司。
然而,多家核心子公司股权相继遭遇司法冻结,公司资产受限范围已覆盖生产、物流、矿产等全业务板块。
6月17日,公司所持核心子公司高达2.2993亿元的股权被冻结,这无疑让本就举步维艰的公司运营雪上加霜。
无独有偶,2026年3月17日,公司所持两家公司股权在同一日被冻结,涉及星月安顺物流5000万元股权、宁夏晟晏煤制品有限公司1500万元股权,冻结周期一年,均源于债务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6月11日,晟晏实业还公告称,公司及宁夏晟晏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双欣矿业公司同步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单笔执行金额11.66亿元,为公司历史最高单笔执行记录,案号(2026)京74执512号。公司称子公司生产经营暂未受到重大冲击,但多份受托报告显示,2023年至2026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失信、被执行记录持续新增。

除此之外,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截至2026年7月22日,晟晏实业还存在19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案件总金额高达15.56亿元,案件立案时间跨度从2023年3月6日至2026年7月21日。目前,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斌以及持股股东杨文茂已同步被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7月21日,晟晏实业新增一起被执行案件,公司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4781元,案号为(2026)宁0106执6526号。

同时,晟晏实业还背负17起失信执行案件,累计执行金额1.79亿元。其中,2023年6月20日,公司因(2023)宁0106执2300号至(2023)宁0106执2304号系列案件,合计被执行金额3564.51万元,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兰州分行;2024年6月20日,公司因(2024)宁0106执5966号、(2024)宁0106执5967号两个案件,合计被执行金额9755.29万元,申请执行人为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而其他执行案件涉案案由覆盖买卖合同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晟晏实业因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斌、法人代表杨文茂已被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累计达到37次,所涉及的案件总金额高达27.5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7月15日,晟晏实业发布2025年年报更正公告,将“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涉及单项金额1000万及以上的重大诉讼案件19起,涉及金额共计58.66亿元,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进行更正。更正为“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涉及单项金额1000万及以上的重大诉讼案件19起,涉及金额共计45.87亿元,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连续六年累计亏损近78亿,有息负债超68亿
晟晏实业的实际财务状况远比其披露的情况更为严峻。根据年报,晟晏实业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5.21亿元,同比增长19.49%,但归母净利润亏损15.97亿元。2020年至2024年,公司连续五年归母净利润为负,分别亏损10.39亿元、10.18亿元、10.35亿元、19.47亿元、11.2亿元,六年累计亏损超77.56亿元。

公司称,亏损的主要原因系核心子公司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经营亏损。近几年来,由于受到国内钢铁行业经济下行影响,锰矿石、煤、焦等原料价格持续攀升,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加之内需发展乏力,下游钢铁行业需求疲软影响,合金企业出现产能过剩,供需失衡,致使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导致企业持续亏损。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87.79亿元,总负债82.36亿元,净资产仅剩5.43亿元,资产负债率攀升至93.82%。全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仅1326.40万元,货币资金仅258.45万元。2025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为-1.35,公司丧失偿债付息能力。
债务端压力突出。截至2025年末,公司有息债务68.0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分别为27.03亿元、28.24亿元,其他有息债务2.95亿元,且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净值为63.31亿元,占公司2025年12月末总资产的 72.12%,比例较高,债务规模已远超净资产,资不抵债风险凸显。
此外,截至2025年末,公司关联担保余额达28.6亿元,其中对子公司的9笔合计27.84亿元担保已全部出现对应债务逾期情况,仅4笔设置反担保缓释风险;对股东杨斌的7636.53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债务已于2025年3月到期,公司面临明确的代偿及司法执行压力。此外,杨斌所持77.67%的全部股权已全数质押至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
存续债券两轮展期
2018年后公司未新增债券发行,公开市场融资渠道已完全关闭。公司目前存续2只公司债,合计规模11.38亿元,且这两只债券还经历了两次展期。具体来看,
1. 16晟晏债:2016年发行,总额10亿元,当前余额5.38亿元,初始票面利率7.9%;展期至2029年5月19日兑付,机构投资者首展利率3.85%,二次展期利率降至3.45%。
2. 18晟晏G1:2018年9月27日发行,当前余额6亿元,初始票面7.50%,展期至2028年9月27日,二次展期票面利率亦下调至3.45%。
信用评级层面,2021年6月大公国际终止对晟晏实业主体和“16晟晏债”评级,2021年7月东方金诚终止对晟晏实业主体及“18晟晏G1”评级。
信披违规连续触发监管措施
2025年11月10日,上交所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监管措施,查实两项重大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况。2021年至2024年6月间达到临时披露标准的逾期债务分别为3.05亿元、12.55亿元、13.69亿元、10.30亿元,对应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4.35%、20.95%、27.59%、34.13%,公司均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二是子公司经营模式变更披露滞后且内容不实。2021年1月董事会已决议将子公司能源循环经济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由自产自销调整为将全部生产设备及土地附着物出租给第三方并收取租金。公司延迟近一年披露,披露表述与实际租赁协议不符,违反债券上市信息披露规则。

早在2023年12月29日,宁夏证监局已就该经营模式披露存在瑕疵,对公司、实控人杨斌及时任财务负责人耿江宁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违规记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记者:张嘉怡
财经研究员:邓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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